不容忽视的孕期超声检查(下)
三个时期的超声检查比较重要,且有时间性限制:
一、早孕期检查:10周前、11~14周(染色体软指标、初步形态学筛查、双胎绒毛膜性判断);
二、中孕期检查:20~24周(系统性超声筛查);
三、晚孕期检查:28~34周(补漏筛查和生长发育);
三个时期的检查不能互相替代,只有三者结合才能达到更高的检出率。早期超声检查:判断是否妊娠、妊娠位置、大小、形态、有无胎囊,胎心;判断妊娠囊及胚胎个数、双胎的绒毛膜性判断;观察胚胎情况,判断有无胚胎停止发育;有无异位妊娠;无妇科合并症(如:子宫畸形、肌瘤、附件囊肿)。应用于胎儿染色体异常的筛查;胎儿某些严重先天缺陷的筛查和诊断。适应证:年龄大于35岁的高危孕妇;既往有染色体异常胚胎儿病史或家族史;早孕期有病毒感染史或服用某些药物、有毒物质接触史;孕妇有胎儿发育异常史。检查内容:(1)、胎儿头臀长,核对孕周、观察胎心;(2)、初步形态学检查;(3)、颈后透明层的厚度NT测量及鼻骨显示;(4)、判断有无妇科合并症(如肌瘤、附件囊肿);(5)、双胎的绒毛膜性判断。对于一些胎儿严重畸形的筛查:无脑儿、严重脑膨出;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;严重胸及腹壁缺损内脏外翻;单腔心;致死性的软骨发育不全等等。
孕中期超声检查:所有孕妇在妊娠20~24周时做系统性超声检查比较合适。过早,胎儿太小,有些器官发育尚未完善;过晚,相对羊水量减少,胎儿活动度小,胎位及胎儿骨骼声影对超声检查均带来困难。
超声检查中常会受到胎儿孕周、体位、羊水量及孕妇腹壁厚度的限制,有些结构不能完全清楚的显示。由于超声诊断以形态学为基础,形态改变不大或无改变时超声不能诊断(如眼、耳异常、肢体关节曲度、角度异常和手指、脚趾异常等)。因此,即使超声检查未发现异常,仍不能100%排除胎儿存在问题的可能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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